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如何转让给其中一人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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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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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住房贷款归还时,需确保无担保和抵押。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注明房产所有者及配偶姓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如买卖或赠与部分住房权益给另一方,需换发新房产证。夫妻共同所有者只需办理一方名义的房产证即可。
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如何转让给其中一人

一、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如何转让给其中一人

在办理住房贷款的归还事项时,须确保无任何担保抵押负担。

同时,需拥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且这些证件上需注明房产所有者及共同所有者及其各自的配偶姓名,且他们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一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将一部分住房权益进行买卖或赠与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则需重新更换为仅记录单一人姓名的新的房产证。而若是共同所有者系夫妻关系的情况,只需申请办理以夫妻其中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即可满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如何登记按份共有

在提交登记申请之际,请务必提供关于各个业主所占份额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可签署在买卖合约之中,或者在房屋登记之时另行签订书面约定也是可行的。

在进行约定时,务必要求涉及到房屋登记事宜的所有共同产权人都亲自签名确认。

成功完成房屋登记之后,负责登记工作的机关将会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共有权证书上清楚地标明各位业主各自所占的比例。

首先介绍一下“按份共有”的定义,它是指多个业主均依照事先约定的份额,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共享权益、分担义务。

再次强调一下,这些规定尤其适用于在申请房屋登记中的情形。

接下来具体阐述一下按份共有的法律特点:

第一,每一位业主都按照自己所占的份额平等享受对共有财产的权利;

第二,每一位业主因享有的份额不同而负有对共有财产不同的责任;

第三,尽管每位业主在共有物上都持有一定的份额,但是他们的权益并非仅仅局限在该物品的个别部位,而是在整个共有物的价值范围内均有所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在办理住房贷款的归还事项时,须确保无任何担保和抵押负担。

同时,需拥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且这些证件上需注明房产所有者及共同所有者及其各自的配偶姓名,且他们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一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将一部分住房权益进行买卖或赠与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则需重新更换为仅记录单一人姓名的新的房产证。而若是共同所有者系夫妻关系的情况,只需申请办理以夫妻其中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即可满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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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没能解决问题,因为它只提到了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而一般共有原则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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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后财产的判定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第
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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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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