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青苗补偿后青苗归谁所有?
关于青苗及其地上下属物(建筑物与构筑物)补偿款事宜,我们需要明确其归属权。这部分补偿款应归属于青苗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或者实质上的管理者。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青苗的树木及附属物的实际上的残余价值亦将一并划拨给所有者。针对国家对土地的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青苗补偿问题,现行的标准如下:
1、根据青苗种类的差异,其补偿价格通常以当季农作物产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种植时间较短且投资相对较低,亦可参照当季产量的特定比例来进行计算。
2、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来说,补偿价格则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加上作物成本费。
3、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而言,最高补偿额度同样为一季度产值。
4、对处于成熟期的蔬菜、粮食以及油料类青苗,产量能得以实现时,不会给予补偿;而对于具有多年生长周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移栽,移栽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如无法移栽且需砍伐处理,那么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已成才的大树,则由树木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政府不再提供补偿。
5、青苗补偿款的具体标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并通过官方渠道予以公告公示。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几个方面需要关注:
1、各地市、县级政府应当依法审批并公布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各类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数额。
2、确定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最基层单位统计报表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确定土地被征用之前三年内平均年度产值的依据。
3、若按照政策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仍然无法满足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此时需要考虑额外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征地中有关青苗方面的补偿标准为以下几点:
首先,针对具有相对稳定产出的一般农作物,其具体补偿金额普遍会以该作物当季的总产值作为参照标准来核算,或者在播种时间尚短,以及投入成本不高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按照该作物当季总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刚刚完成播种作业的农作物而言,通常其补偿标准则是将其当季总产值按比例折算后的三分之一用于支付工本费用。
最后,对于已经进入生长阶段的农作物来说,其补偿标准则是将其当季总产值的最高数值设置为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关于青苗及其地上下属物(建筑物与构筑物)补偿款事宜,我们需要明确其归属权。这部分补偿款应归属于青苗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或者实质上的管理者。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青苗的树木及附属物的实际上的残余价值亦将一并划拨给所有者。针对国家对土地的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青苗补偿问题,现行的标准如下:
1、根据青苗种类的差异,其补偿价格通常以当季农作物产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种植时间较短且投资相对较低,亦可参照当季产量的特定比例来进行计算。
2、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来说,补偿价格则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加上作物成本费。
3、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而言,最高补偿额度同样为一季度产值。
4、对处于成熟期的蔬菜、粮食以及油料类青苗,产量能得以实现时,不会给予补偿;而对于具有多年生长周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移栽,移栽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如无法移栽且需砍伐处理,那么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已成才的大树,则由树木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政府不再提供补偿。
5、青苗补偿款的具体标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并通过官方渠道予以公告公示。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有几个方面需要关注:
1、各地市、县级政府应当依法审批并公布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各类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数额。
2、确定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最基层单位统计报表以及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确定土地被征用之前三年内平均年度产值的依据。
3、若按照政策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仍然无法满足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此时需要考虑额外增加安置补助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