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者,用人单位须向其支付相当于半月工资的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累积的服务期进行衡量,每满一年便可享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额。如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年度,则以一整年来算;若仅服务了六个月以下,则向该员工支付相等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对于劳动者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明确认定不符合录用准则;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4)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合作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带来严重不便,或者经过用人单位告诫后仍不纠正此举;
(5)由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境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成为无效条款;
(6)受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满半年被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若您在任职未满半年之时遭到解雇,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您支付补偿金,或者说,其应向您支付多少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主要取决于您具体所面临的状况。
详细而言,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首先,若用人单位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终止了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就无需向您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结束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原因选择与您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向您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离职时间不足六个月者,用人单位须向其支付相当于半月工资的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累积的服务期进行衡量,每满一年便可享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额。如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年度,则以一整年来算;若仅服务了六个月以下,则向该员工支付相等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对于劳动者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明确认定不符合录用准则;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重渎职、贪污腐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构建劳动合作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带来严重不便,或者经过用人单位告诫后仍不纠正此举;
(5)由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境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成为无效条款;
(6)受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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