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处理,即若某个公民离开居住地超过了法定时限达到两年之久,其亲属和利害方有权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人员宣称为“失踪者”。
其次,依据正常情况下的法定继承原则,我们可先将其应得的份额予以提存,待其归来后再交还给他;倘若其不幸离世并且比被继承人更早离世,那么他的遗产优先考虑代位继承(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续继承其应有权利义务的制度),若无其他人在场,则由他的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该遗产;相反,若该人员在被继承人离世以后离世,那么他的剩余财产将归属于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继承人之一不签字房子可以拆吗
若遗产继承人中占据主要份额的人并未达到总比例的三分之二,此种情况下,未经其授权,相关房屋是可以被实施拆除的处理措施。
在处置共有财产,如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这些财产进行大规模维修、更改其特性或使用方式时,必须经过占总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份额者,或者全体共同所有者的通过。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我们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处理,即若某个公民离开居住地超过了法定时限达到两年之久,其亲属和利害方有权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人员宣称为“失踪者”。
其次,依据正常情况下的法定继承原则,我们可先将其应得的份额予以提存,待其归来后再交还给他;倘若其不幸离世并且比被继承人更早离世,那么他的遗产优先考虑代位继承(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续继承其应有权利义务的制度),若无其他人在场,则由他的同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该遗产;相反,若该人员在被继承人离世以后离世,那么他的剩余财产将归属于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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