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刑事拘留,在此期间亲属将无法进行探访,然而辩护律师则享有相应权利得以探视当事人。
此外,律师在与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构亦可依据具体案情及需求选派人员在场陪同;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通常设有明确的探视规定。受到处罚者的亲属、朋友需提前预约,方可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段内探望受罚者。在探视过程中,允许携带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品(需经拘留所民警检查并同意),而其他物品则禁止送达给受罚者。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了
若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刑事拘留措施。
同时,若公安机关发现其拘留的人员需要逮捕时,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并获得批准;
若遇特殊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的同意,可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同样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方可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若涉及刑事拘留,在此期间亲属将无法进行探访,然而辩护律师则享有相应权利得以探视当事人。
此外,律师在与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侦查机构亦可依据具体案情及需求选派人员在场陪同;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通常设有明确的探视规定。受到处罚者的亲属、朋友需提前预约,方可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段内探望受罚者。在探视过程中,允许携带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品(需经拘留所民警检查并同意),而其他物品则禁止送达给受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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