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碍信用卡管理罪如何认定非法持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实施相应行为将构成刑法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然而,此种犯罪行为须以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具备犯罪故意为前提条件。具体而言,这种犯罪故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自身所持有的乃是他人之信用卡。换言之,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手中所握的是信用卡,若对自己持有他人信用卡一事毫不知情,或者根本无法确定自己所持有的是否为信用卡,那么便无法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其次,行为人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持有他人信用卡这一行为本身即是违法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其违法性质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犯罪有所区别。
最后,行为人还需怀有利用所持有的信用卡从事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的意图。尽管行为人已经明确了解自己所持有的乃是他人的信用卡,但仍不应一概而论地判定为犯罪,而应进一步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着利用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防碍信用卡管理罪要判多久
第六项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当信用卡持有者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时,无论其透支金额是否超过规定限度或规定期限,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归还,都应按照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施以判定为"恶意透支"的处罚。
此外,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也应该被视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条件:
(一)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最终无法偿还;
(三)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四)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偿还;
(五)将透支所得资金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实施相应行为将构成刑法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然而,此种犯罪行为须以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具备犯罪故意为前提条件。具体而言,这种犯罪故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自身所持有的乃是他人之信用卡。换言之,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手中所握的是信用卡,若对自己持有他人信用卡一事毫不知情,或者根本无法确定自己所持有的是否为信用卡,那么便无法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其次,行为人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持有他人信用卡这一行为本身即是违法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其违法性质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犯罪有所区别。
最后,行为人还需怀有利用所持有的信用卡从事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的意图。尽管行为人已经明确了解自己所持有的乃是他人的信用卡,但仍不应一概而论地判定为犯罪,而应进一步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着利用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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