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由什么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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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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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被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但为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允许选择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审理。这里的“住所地”不仅指实际居住地,还包括经常性居住地,此举旨在更全面地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由什么管辖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由什么管辖

在涉及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中,理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对于这些纠纷案件而言,当事人可选择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法院来进行审理和裁决,这无疑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被保险人住所地”,不仅涵盖了被保险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同时也包含了其经常性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以后的法律效应便归结于,合同在被解除之后便立即终止其效力。

在处于有效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若合同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或者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依法正确地行使了解除权,那么可以实现提前终止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作为投保人一方的解约权,通常并无任何限制;

然而,保险公司一方要想解除合同,则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

具体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自然失效。

这指的是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没有出现双方预先设定的保险事故,那么该份保险合同将会自动于保险期结束之时终止效力。

第二,履行完毕导致终止。

此情形表明,保险公司已完全履行完与合同相关的支付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也将自动终止。

第三,单方面废止。

在合同的有效期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如有一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或者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通过行使解除权,进而提前终止合同。

在此过程中,虽然投保人的合同废止权通常不设限,但保险公司的合同废止权则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涉及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中,理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对于这些纠纷案件而言,当事人可选择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法院来进行审理和裁决,这无疑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被保险人住所地”,不仅涵盖了被保险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同时也包含了其经常性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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