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满足以下几种情形时,他们完全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与用工单位所缔结的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既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充分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向劳动者支付薪酬义务;
最后,即使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但若仍存在欠缴、漏缴或少缴的情形,也同样符合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
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无明显过失,员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守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的规定,而非随意离开岗位。
(2)尽管员工具有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此种情形亦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中的一个:
恰好处于试用期之中;
用人单位采用了暴力手段、威胁语言或非法限制了合法的人身自由;
或是用人单位未能尽到其法定义务。
若是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国家规定的标淮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导致其劳动安全状况堪忧、劳动卫生条件恶化、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且经过国家劳动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的确认,那么员工同样拥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而言,当满足以下几种情形时,他们完全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与用工单位所缔结的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既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充分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工作环境条件;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向劳动者支付薪酬义务;
最后,即使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但若仍存在欠缴、漏缴或少缴的情形,也同样符合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