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收入
(1)小区内部公共场所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箱广告、户外墙面广告等;(2)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的停车费所带来的收入;
(3)小区公共区域出租摊位所产生的租金收益;
(4)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利用所产生的各项经营性收益,包括运动场地使用、社区会所以及泳池等设施;
(5)部分通信运营商代收的管理服务费用;
(6)对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所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
(7)自主建设的售水机所产生的运营成本以及相关费用;
(8)物业管理办公室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相关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种类有什么
物业服务协议乃规定基层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具体物业的日常管理事项达成书面共识并约定双方应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之一份契约性文件。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早期物业服务以及物业常规管理服务两大类别。
早期物业服务通常发生于业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尚未正式选聘某家物业服务公司之前,由建设单位率先选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小区内部公共场所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箱广告、户外墙面广告等;(2)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的停车费所带来的收入;
(3)小区公共区域出租摊位所产生的租金收益;
(4)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利用所产生的各项经营性收益,包括运动场地使用、社区会所以及泳池等设施;
(5)部分通信运营商代收的管理服务费用;
(6)对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所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
(7)自主建设的售水机所产生的运营成本以及相关费用;
(8)物业管理办公室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相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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