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收入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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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区内部广告、停车场、摊位出租等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通信运营商代管费,公共设施损坏赔偿费,自主售水机运营成本,以及物业管理办公室租金等,均为小区经营性收益来源。
什么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收入

一、什么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收入

(1)小区内部公共场所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箱广告、户外墙面广告等;(2)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的停车费所带来的收入;

(3)小区公共区域出租摊位所产生的租金收益;

(4)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利用所产生的各项经营性收益,包括运动场地使用、社区会所以及泳池等设施;

(5)部分通信运营商代收的管理服务费用;

(6)对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所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

(7)自主建设的售水机所产生的运营成本以及相关费用;

(8)物业管理办公室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相关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种类有什么

物业服务协议乃规定基层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具体物业的日常管理事项达成书面共识并约定双方应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之一份契约性文件。

根据相关法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早期物业服务以及物业常规管理服务两大类别

早期物业服务通常发生于业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尚未正式选聘某家物业服务公司之前,由建设单位率先选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1)小区内部公共场所的广告收益,如电梯轿箱广告、户外墙面广告等;(2)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的停车费所带来的收入;

(3)小区公共区域出租摊位所产生的租金收益;

(4)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利用所产生的各项经营性收益,包括运动场地使用、社区会所以及泳池等设施;

(5)部分通信运营商代收的管理服务费用;

(6)对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所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

(7)自主建设的售水机所产生的运营成本以及相关费用;

(8)物业管理办公室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相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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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此进行了规定,从而使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更加顺利。根据该解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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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如果因为维护水电设施,需要临时停水电,一般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属于有计划停水、停电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业主(住户)、各工作单位,在各楼栋、大堂公告栏及小区电子显示屏发布通知。将通知登记在发文通知单上保存。
  对相关设备进行正常检修维护,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临时供水,如长期停水,应与供水、消防等单位联系,解决供水。停电的自动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2、属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的,应当在十分钟内发出简要通知,1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并将通知张巾在各楼栋、大堂显要位置,并将文件保存。对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向业主(住户)耐心解释,取得支持配合。停水的利用生活水箱临时供水,如长期停水,应与供水、消防等单位联系,解决供水。停电的自动启动发电机临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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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要承担共有物权产生的费用,这是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中最为关键的要求,业主不能拒绝缴纳合理的物业服务费用,当建筑物需要维修时,当共有部分需要修缮时,业主不能拒绝其应当承担的部分费用。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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