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和解在纷争出现后,双方应当以诚实守信、真诚坦荡为原则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努力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进而达成和解共识。协商与和解通常采用自我解决方式及第三方代表协助处理两种途径。前者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无需第三方干涉,直接展开对话;后者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出面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仲裁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海上保险法之规定,对于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请求权一事,法律设定了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该期限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半年里,如果遭受到了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遭遇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时,则该时效将被中止。
然而自这些阻碍因素消失之后,时效也将从终止之处重新回到正常的计算之中。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协商与和解在纷争出现后,双方应当以诚实守信、真诚坦荡为原则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努力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进而达成和解共识。协商与和解通常采用自我解决方式及第三方代表协助处理两种途径。前者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无需第三方干涉,直接展开对话;后者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出面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实施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最终判决。仲裁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