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判定归属
第一种情况:
假如某一方向其子女购买房产并将该房产直接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那么这被视为是该父母向自己孩子赠予的行为,因此该房产被视作该子女的私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
当某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产,然而此房产却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名下时,它会被认为是该父母对子女夫妇俩的赠与,因此这个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非单独所有。
至于第三种情况,如果是由两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且房产所有权已经进行了登记,即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地产可以被确认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所拥有的平等份额的共享财产,除非当事人有其他另行明确的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父母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父母出资购置之房产是否应被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其判定依据可归纳如下:
若该房产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购置,且未作任何特殊约定归属某一方所有者,则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父母曾做出明确声明将房产赠予其中一方子女,则该房产将被认定归属于受赠一方子女所有,不得再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存在其他相关约定,则应依照这些约定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种情况:
假如某一方向其子女购买房产并将该房产直接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那么这被视为是该父母向自己孩子赠予的行为,因此该房产被视作该子女的私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
当某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产,然而此房产却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名下时,它会被认为是该父母对子女夫妇俩的赠与,因此这个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非单独所有。
至于第三种情况,如果是由两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且房产所有权已经进行了登记,即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地产可以被确认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所拥有的平等份额的共享财产,除非当事人有其他另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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