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房产应如何判定归属
一、在描绘夫妻关系终止后,对于父母共有的不动产相关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上,我们首先建议请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商,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关于这方面,本法律文书将按照以下几点分别阐述其处理原则:
(1)夫妇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明确表明自己对于该住宅拥有所有权的愿望,并且愿意通过竞标来获得该所有权,对此种情况,法院应予以允许批准;
(2)如仅有单方持有其所有权意愿的,房屋鉴定机构应对从市场角度出发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而最终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哪一方也应该为此付出相应的赔偿给对方;
(3)在两个人都没有诉求下,法院有权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利用所得款项来进行均等的分配。
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出现问题,例如在其单身阶段由某位家庭成员支付了首付款,而后续付款则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偿还的话,这类情况下,已经被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通常会被法院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婚姻终结的条件下,同时,用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以及此房屋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都会被视为共同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必须由房产拥有者对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资金补偿。
三、如果房产原本属于某位家庭成员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经过添加配偶姓名的行为,一旦离婚结束,其他配偶都无权分享此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父母离婚,孩子该怎么办
关于父母离婚后的亲子监护权归属问题,它是根据双方法律咨询而达成的共识,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同时,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向子女支付必需的抚养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儿童,通常情况下选择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某种情况时,孩子可以考虑跟随父亲生活:
(1)患有长期性的病毒或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要孩子跟他一块生活;
(3)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子女确实不能跟母亲一起生活。
2、假如父母决定让两周岁以内的小孩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并相信这个方案不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他们的决定也能得到法律认可。
3、当涉及到两周岁以上的青少年时,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子女与自己一起生活。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已经做完绝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在某个家庭中度过了相对较长的时间,使他们无法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使得子女的成长受到显著的不良影响等等类似的情况,那就需要优先考虑拥有更多子女的一方。
4、生长发育期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随着自己生活,倘若子女可以直接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保持亲密关系的话,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具备强大的周围生活支撑能力,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看孙子辈或者孙女辈的话,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确定子女跟着哪一方生活的关键因素。
5、同样地,如果父母双方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这时候就应该考虑听取子女自身的想法。
6、最后,在能够充分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轮流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有关不动产权益的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洽谈或者司法程序来妥善解决。倘若有一方坚持对该项不动产拥有所有权,那么他/她可以通过参与竞标的方式,经过专业的评估并按照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赔偿。而如果没有任何争议的话,法院也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将其平均分配给双方。对于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但后续的还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便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者的名下,那么婚后所产生的增值以及贷款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需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至于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在离婚之后,除非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配偶的名字加入到房产证上,否则原来的所有人应保留该房产的全部产权,而配偶则不享有任何分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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