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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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鉴定需满足四要素:1)提交完整资料;2)属劳动保护行政管辖;3)在法律时效内;4)申请人具备相应权利和资格。任何一项不合规可能导致申请被拒。受理后,行政机关会书面通知并详述理由。
受理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一、受理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对于申报工伤鉴定的资格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递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其次,该事项必须归属于劳动保护权益行政机关的权限范畴之内;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本套程序的受理时效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最后,当然也不能忽视的是,提出此项申请的实体本身必须具备适当的权力和资格。

以上这四项必要的条件,必须以绝对且严谨的顺序来执行和遵守,如果任何其中的一项不符合或存在任何疑问,那么这样的工伤鉴定申请将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

一旦被劳动保护权益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的申请,他们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申请者并向其详细清晰地解释相关的理由。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

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积极受理和处理工伤认定申请事宜:

第一,相关申请材料必须详尽无遗;

第二,该事项属于劳动保障行政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

第三,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

第四,申请人需具备合法且适当的申请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申报工伤鉴定的资格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递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其次,该事项必须归属于劳动保护权益行政机关的权限范畴之内;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本套程序的受理时效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最后,当然也不能忽视的是,提出此项申请的实体本身必须具备适当的权力和资格。

以上这四项必要的条件,必须以绝对且严谨的顺序来执行和遵守,如果任何其中的一项不符合或存在任何疑问,那么这样的工伤鉴定申请将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

一旦被劳动保护权益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的申请,他们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申请者并向其详细清晰地解释相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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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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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七点内容,即以下的七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内; 2、工作场所中; 3、工作原因所致。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前后; 2、工作场所内; 3、工作前的预备性或工作后的收尾性工作中受到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内;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律师提示】 1、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职业史的相关资料; 2、员工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因工外出期间; 2、工作原因; 3、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注意:“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公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该事实作出认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此为应认定为工伤情形的一项兜底性条款,以保持立法的开放性,目前尚无具体的相应规定。 除了以上七种情况属于工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律师提示】关键要素: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 3、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 注意: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此处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律师提示】认定工伤时,需持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认定。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提示】此类工伤具体包括如下类型: 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 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 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 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提示】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㈥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㈡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㈢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㈡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结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㈠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和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新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变化 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了两处调整: 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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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工伤条件具体是什么
根据规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职工因为自身犯罪或者违反有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而造成伤亡的。2、职工因为自己醉酒而导致自身伤亡的。3、职工自己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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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具体条件分别是什么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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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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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有职务之便的证据:公务人员工作的职权范围、受贿行为与职务内在联系的证据等。
三、主观故意的证据: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受贿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行贿人情况,因何种原因、何种目的行贿等,受贿证据就是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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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在行政复议的实务工作中,受理行政复议的条件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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