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如何定责
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逾期未完成交房手续,业主有权选择提出退房申请,同时,开发商也不可逃避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需全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于约定时间内完工并具备房屋交付使用的各项条件,向购房者完成房屋的交割工作。
若无法在预定时间内顺利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