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成功入职企业之后,公司与您经过友好协商,确立了签署半年期的劳动合同的事宜。
请注意,一份规范完备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如下关键要素:
(1)公司的合法注册名称、办公地址及法人代表或首席执行官的具体信息;
(2)您个人的姓名、户口所在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若涉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也需注明;
(3)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
(4)详尽描述的工作岗位、业务职责及其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安排;
(6)详细约定的薪酬福利;
(7)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8)对劳动安全、健康环境的实际措施和防范职业伤害的对应手段等;
(9)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宜。
除了如上述所指的重要必需条款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试用期、专业技能培训、保密义务、补充保险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等附加条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同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也会有相应的时间长度要求。
其中,工作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设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工作期限已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签订工作期限超过三年并存在无固定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也只能设置为六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将不会被允许设定期限。
最后要强调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单独设立的试用期,其实质并不属于试用期,而是将其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入职后劳动合同可以签半年吗
当您成功入职企业之后,公司与您经过友好协商,确立了签署半年期的劳动合同的事宜。
请注意,一份规范完备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如下关键要素:
(1)公司的合法注册名称、办公地址及法人代表或首席执行官的具体信息;
(2)您个人的姓名、户口所在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若涉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也需注明;
(3)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
(4)详尽描述的工作岗位、业务职责及其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安排;
(6)详细约定的薪酬福利;
(7)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8)对劳动安全、健康环境的实际措施和防范职业伤害的对应手段等;
(9)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宜。
除了如上述所指的重要必需条款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试用期、专业技能培训、保密义务、补充保险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等附加条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同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也会有相应的时间长度要求。
其中,工作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设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工作期限已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签订工作期限超过三年并存在无固定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也只能设置为六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将不会被允许设定期限。
最后要强调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单独设立的试用期,其实质并不属于试用期,而是将其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您成功入职企业之后,公司与您经过友好协商,确立了签署半年期的劳动合同的事宜。
请注意,一份规范完备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如下关键要素:
(1)公司的合法注册名称、办公地址及法人代表或首席执行官的具体信息;
(2)您个人的姓名、户口所在以及居民身份证号码,若涉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也需注明;
(3)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
(4)详尽描述的工作岗位、业务职责及其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安排;
(6)详细约定的薪酬福利;
(7)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8)对劳动安全、健康环境的实际措施和防范职业伤害的对应手段等;
(9)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到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事宜。
除了如上述所指的重要必需条款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试用期、专业技能培训、保密义务、补充保险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等附加条款。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同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也会有相应的时间长度要求。
其中,工作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设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工作期限已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签订工作期限超过三年并存在无固定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也只能设置为六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将不会被允许设定期限。
最后要强调的是,在劳动合同中单独设立的试用期,其实质并不属于试用期,而是将其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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