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发起人有哪些特殊规定
关于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发起人之规定,我们了解到其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独特要求:
首先,发起人的范围方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发起人应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而该等法人并不包括私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其次,发起人的资格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法人(暂时排除私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才有资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参与公司创建过程。
再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方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有五位以上利害关系方作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超过一半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拥有个人或商务住所。
至于国有企业转化为股份制形式的情况下,发起人数目可以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得低于五人。
接下来是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同时也可采用实物资产、无形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价值形式进行投资。
然而,对于作为出资的实物、无形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这些都需要经过精确的评估作价,建立详尽的财产清单,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换成相应的股份份额。
值得重视的是,发起人利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出资的总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关于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发起人之规定,我们了解到其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独特要求:
首先,发起人的范围方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发起人应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而该等法人并不包括私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其次,发起人的资格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法人(暂时排除私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才有资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参与公司创建过程。
再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方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有五位以上利害关系方作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超过一半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拥有个人或商务住所。
至于国有企业转化为股份制形式的情况下,发起人数目可以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得低于五人。
接下来是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同时也可采用实物资产、无形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价值形式进行投资。
然而,对于作为出资的实物、无形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这些都需要经过精确的评估作价,建立详尽的财产清单,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换成相应的股份份额。
值得重视的是,发起人利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出资的总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关于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发起人之规定,我们了解到其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独特要求:
首先,发起人的范围方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发起人应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而该等法人并不包括私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其次,发起人的资格方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法人(暂时排除私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才有资格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参与公司创建过程。
再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方面。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有五位以上利害关系方作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超过一半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拥有个人或商务住所。
至于国有企业转化为股份制形式的情况下,发起人数目可以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得低于五人。
接下来是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同时也可采用实物资产、无形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价值形式进行投资。
然而,对于作为出资的实物、无形技术和土地使用权,这些都需要经过精确的评估作价,建立详尽的财产清单,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换成相应的股份份额。
值得重视的是,发起人利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出资的总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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