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应对探望权的行使一并作出判决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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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离婚诉讼是否应对探望权的行使一并作出判决

一、离婚诉讼是否应对探望权的行使一并作出判决

应作出判决。

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

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的探望时间,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子女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根据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诉讼是否一定会判离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裁决的决定视具体情形而定。

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出现时,法院将被授权作出离婚判决:

1.重婚行为或与其配偶以外之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进行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之行为;

3.存在严重且频繁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教育多次仍无改善;

4.夫妻之间无法有效沟通协调,情感疏远常年分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5.若某方因失踪宣布导致婚姻名存实亡,而另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当被批准离婚。

6.当经过人民法院判定不予离婚之后,若双方仍然持续分居长达一年,此时任何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应当被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作出判决。

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

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的探望时间,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子女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根据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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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而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那么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这时,探望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探望问题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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