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行政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1.在传承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原告主权”原则基础上,若原告提起之诉中的被告不符合法定条件,且经人民法院给予相应指导,提出变更被告人的建议,但原告却坚持拒绝进行更改,进而导致法院做出驳回其起诉的决定后,原告仍然试图再次以相同的行政行为为诉求对象提起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诉讼的情况下,应毫不犹豫地将此类行为判定为重复诉讼。
2.当面对众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者就同一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若其中已有至少一位乃至多位当事人成功发起了行政诉讼,并且目前有关案件正处于司法审理阶段,抑或是相关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实体判决,那么在此期间其他的当事人再以同样的行政行为为对象发起行政诉讼,也应被视为重复诉讼。
3.如果原告曾经以自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诉讼请求的申请,并且经过法院裁定后批准了原告撤销诉讼请求的决定,但是原告随后又毫无正当理由的以同样的行政行为为对象发起第二次行政诉讼,那么这无疑也构成了重复诉讼的情形。
4.假设当前的行政复议属于选择性程序,并且特殊法对于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设定得明显比申请复议的期限更短,此时若原告就某项特定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超过了法定的期限,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然后原告又转向复议机构寻求救济,然而复议机关最终却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之后当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再以原行政行为为对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此种行为依然可被判定为重复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情节严重
评估特定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行为的执行手法及策略选择,在确定情节严重性方面,应当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运用了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以及采取了公开或有组织形式等行动策略;
2、行为实际产生的直接负面效应及其可能带来的间接不良影响,具体表现在行为人是否导致受害人自戕而亡,是否给公私财产带来巨额损失,抑或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3、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段和地理位置。
对于同样的行为,如果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地区环境下实施,那么其引发的社会反响和影响将存在显著差异。
《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在传承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原告主权”原则基础上,若原告提起之诉中的被告不符合法定条件,且经人民法院给予相应指导,提出变更被告人的建议,但原告却坚持拒绝进行更改,进而导致法院做出驳回其起诉的决定后,原告仍然试图再次以相同的行政行为为诉求对象提起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诉讼的情况下,应毫不犹豫地将此类行为判定为重复诉讼。
2.当面对众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者就同一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若其中已有至少一位乃至多位当事人成功发起了行政诉讼,并且目前有关案件正处于司法审理阶段,抑或是相关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实体判决,那么在此期间其他的当事人再以同样的行政行为为对象发起行政诉讼,也应被视为重复诉讼。
3.如果原告曾经以自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诉讼请求的申请,并且经过法院裁定后批准了原告撤销诉讼请求的决定,但是原告随后又毫无正当理由的以同样的行政行为为对象发起第二次行政诉讼,那么这无疑也构成了重复诉讼的情形。
4.假设当前的行政复议属于选择性程序,并且特殊法对于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设定得明显比申请复议的期限更短,此时若原告就某项特定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超过了法定的期限,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然后原告又转向复议机构寻求救济,然而复议机关最终却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之后当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再以原行政行为为对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此种行为依然可被判定为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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