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地和耕地能否用于建房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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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包的林地和耕地严禁建设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遵循土地合理利用,禁止私自改变用途。如需变更,须依法申请并获批准。所有农用地,不论所有权归属或承包者身份,其用途仅限于农业生产。任何非法改变用途的行为都不被允许。
承包林地和耕地能否用于建房

一、承包林地和耕地能否用于建房

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承包的林地与耕地皆不得用于建造房屋等非农业设施之使用。

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您务必恪守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原则,切忌擅自改变其原定的土地用途;

若确实需要进行土地用途变更,也应该依法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批准。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承包土地,抑或是国家作为业主而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农用地范畴;

而无论承包者身份如何(例如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社会公众),他们都只能合法开展各类农业生产活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余地。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二、承包林地和耕地能建房子用吗

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承包的林地与耕地皆不得用于建造房屋等非农业设施之使用。

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您务必恪守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原则,切忌擅自改变其原定的土地用途;

若确实需要进行土地用途变更,也应该依法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批准。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承包土地,抑或是国家作为业主而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农用地范畴;

而无论承包者身份如何(例如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社会公众),他们都只能合法开展各类农业生产活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余地。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我们必须清晰认识到,承包的林地与耕地皆不得用于建造房屋等非农业设施之使用。

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您务必恪守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原则,切忌擅自改变其原定的土地用途;

若确实需要进行土地用途变更,也应该依法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批准。

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承包土地,抑或是国家作为业主而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农用地范畴;

而无论承包者身份如何(例如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社会公众),他们都只能合法开展各类农业生产活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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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的承包年限和承包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
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起发放补助;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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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的退耕还林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
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
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起发放补助;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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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耕地建厂房可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若承包方要改变耕地用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才能生效。如果承包人承包土地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但会受到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发包方同时也可以要求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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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退耕还林土地怎么承包
[律师回复]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其标准是:
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
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
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017年,涉及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22个省市自治区还将实行还林1500元/亩,还草1000元/亩的补贴政策。
退耕还林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退耕还林土地是否能确权?
分3种情况来看:
1、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2、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退耕还林土地能转让吗?
退耕还林地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可以转让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也有讲到“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因此,要注意的是,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上面就是退耕还林土地怎么承包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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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地可以建别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退耕还林地可以建别墅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流转不违法,但是不能更改土地的用途。
退耕还林地应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可以转让经营权。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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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违建合同有权违约吗,耕地上建房算违建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耕地违建合同有权违约吗,耕地上建房算违建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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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工程,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以上就是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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