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一岁半时,能否起诉离婚
当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之际,父母双方皆可行使权利,向所属的社区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若不幸遭遇到婚姻登记机构无法提供服务的离婚申请情况,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惯常居所地)或居住期间累计超过一年的地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进而通过法院的审判和裁决来完成离婚程序。
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会首先进行调解环节。
如果调解过程中顺利形成了新的和谐关系,将按照撤回诉讼的方式处理;
倘若调解完成后达成了正式的离婚协议,将会被记录下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依然未能达成共识,则将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判断是否已经破裂,并基于此进行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认定感情已无可挽回,并认为调解无效的,应依法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孩子一岁半可以离婚吗
如果孩子年满一周岁半,那么此时办理离婚手续是完全合法的,并且孩子通常会由女方承担监护责任。
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母亲不幸患上了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孩子也是有权利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的。
此外,如果母亲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然而却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同时父亲又通过合理的方式提出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且不会给子女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同意这个请求。
除此之外,还有多种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使得孩子确实无法和目前的母亲共同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状况及生活环境对于抚养孩子来说极为困难,又或是母亲的行为举止存在问题,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甚至还有可能因为涉及违法犯罪活动而被判处刑罚,导致无法亲自照顾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之际,父母双方皆可行使权利,向所属的社区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法律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若不幸遭遇到婚姻登记机构无法提供服务的离婚申请情况,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原告必须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惯常居所地)或居住期间累计超过一年的地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进而通过法院的审判和裁决来完成离婚程序。
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会首先进行调解环节。
如果调解过程中顺利形成了新的和谐关系,将按照撤回诉讼的方式处理;
倘若调解完成后达成了正式的离婚协议,将会被记录下来,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依然未能达成共识,则将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判断是否已经破裂,并基于此进行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认定感情已无可挽回,并认为调解无效的,应依法批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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