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不合理咋办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
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伤残鉴定不合理咋办
请注意以下关于处理不满意伤残鉴定的详细步骤:
当您收到认定书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作为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您有权收集与自身伤势治疗相关的所有证据资料,并应于接下来的半个月内提交异议请求,同时申请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
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下述任何状况,您或者关心您需求的人士,都可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以及该名在职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未能获得批准而感到不满的情况发生时;
其次,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仍表示异议的;
第三,如果雇主对经过授权的机构所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表示不满的;
第四,如果为患者提供服务和供应设备的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授权机构没有遵照相关协议或者规定执行的;
最后,如果与此事有直接关联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授权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不同看法或意见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
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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