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不合理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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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不合理咋办

一、伤残鉴定不合理咋办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

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伤残鉴定不合理咋办

请注意以下关于处理不满意伤残鉴定的详细步骤:

当您收到认定书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作为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您有权收集与自身伤势治疗相关的所有证据资料,并应于接下来的半个月内提交异议请求,同时申请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

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下述任何状况,您或者关心您需求的人士,都可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以及该名在职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未能获得批准而感到不满的情况发生时;

其次,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最终结论仍表示异议的;

第三,如果雇主对经过授权的机构所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表示不满的;

第四,如果为患者提供服务和供应设备的医疗机构或者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授权机构没有遵照相关协议或者规定执行的;

最后,如果与此事有直接关联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授权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不同看法或意见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具体处理的方法是:

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受伤治疗的相关证据,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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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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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伤残鉴定后,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伤残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进行索赔了。根据事故性质不同向责任方索赔,或者向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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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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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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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怎样办理
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鉴定时机(即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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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分为十个鉴定标准,最严重的为一级伤残,最轻的为十级伤残。现将一级和十级鉴定标准简介如下: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劳动者受伤后只有经过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据此加以索赔,这样才能更好为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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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
非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机关办理,或者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或者机构办理,涉及到非工伤伤残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造成的伤害后果进行鉴定后,才认定赔偿的具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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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出院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先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要在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申请。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可申请鉴定。
此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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