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车祸公司赔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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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
下班车祸公司赔偿多少

一、下班车祸公司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下班车祸公司怎么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且被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享受双倍赔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所谓的“双重赔偿”并非将两种类型的赔偿款项简单相加,而是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所在地具体规定而定。

在很多地区,往往采用差额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理,即先行参考交通事故赔偿规则进行赔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充。

另有部分地区则采取伤者在获得肇事方赔偿之后,再对工伤赔偿进行相应扣减的做法,例如医疗费用等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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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公司一同事,是技术人员来的,经常需要加班测试,昨天晚上加班到很晚了,下班回家的路上出车祸了,受伤很严重,请问一下啊,上下班途中车祸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根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如果单位拒绝赔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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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若不是下班途中发生的,不属于工伤。若是下班途中发生的,则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若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应当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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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表哥经常走路上班,就在不久前,表哥上班时出了车祸,表哥想要申请工伤,但是不知道上下班车祸算不算工伤,所以我想要弄明白,关于上下班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下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
答案是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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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上下班车祸算不算工伤?
如果说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及合理的路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同时自己也不是构成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当符合工伤标准后也是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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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提前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还没有到下班时间,在某公司做清洁工的汤女士就擅自离岗回家,没想到在途中出了车祸。事发后汤女士所在的公司认为,单位规定中午下班时间为11点30分,而汤女士发生车祸的时间是11点15分,当时汤女士是未经请假擅自提前下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该公司的说法,县劳动部门最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了否定,认为汤女士的这种情况仍属于“下班途中”,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汤女士在柯桥一家外贸公司做清洁工,按照该单位的规定,中午下班时间为11点30分,但由于要回家给小孩做饭,因此汤女士经常提前下班。去年下半年的一天中午,汤女士在提前下班骑车回家的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汤女士的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汤女士已成为了植物人。事发后,汤女士的家属在与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县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汤女士所在的公司认为,根据该单位的规定,汤女士中午的下班时间应该在11点30分,而交警部门监控录像记录下的事故发生时间是在11点15分,据此可以证实,汤女士当天是擅自早退,违反了相关的劳动纪律,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县劳动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起争议案件中,无论是公司方还是员工方,对于“汤女士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显然汤女士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至于汤女士擅自早退,那属于员工和公司之间的企业内部管理与被管理的问题,或者说是汤女士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所以,汤女士发生事故时当属于“下班途中”,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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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出车祸如何赔付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并不一定都是工伤,只有对于交通事故,员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才能算是工伤,单位才会进行赔付。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知道是谁负主要的责任,由此可以判断员工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的话,就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程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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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下班出车祸是工伤吗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并非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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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如果是上下班途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报工伤。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住院情况等确定,可以把病历带来我看看,可以估算。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您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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