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到劳动局投诉流程
劳动局投诉流程:
当事人准备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之后再投诉举报仲裁。
所需要的材料有:
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二、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
鉴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八条的具体规定,受指派前往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相关工作的员工,需准备如下文件资料:
首先,是一份由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需要注明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具体地点及其详细经过原因并涵盖个人所受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其次,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真实且合法雇佣关系(或者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个人在该公司中的身份和地位;
最后,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核流程,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一份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否则则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整个工伤认证过程中,如果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有任何缺漏或遗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的明确告知其所有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待其按照书面告知要求尽全力补充齐全后,社保行政部门将再次对他的申请进行重新审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局投诉流程:
当事人准备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之后再投诉举报仲裁。
所需要的材料有:
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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