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留地征收补偿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自留地征收补偿是多少
1.如今,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通常需依据土地的实际使用状况提供相匹配的补偿金。
由于土地情况的多样性,补偿金额亦呈现出差异化特点。
据规律而言,当前农村土地每亩的征购价值约在人民币10万至20万之间,但这仍需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定。
若所在区域经济繁荣,且土地位置优越,则土地征购费用可能进一步提高,甚至有望达到每亩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之境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
对于因拆迁房屋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所产生的利益损失,应依据拆迁前房屋所带来的盈利以及暂停或终止的时长等众多因素综合计算。
至于补偿方式及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相应细则。
再者,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建设行为与秩序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法实施的建设行为,均应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务必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做过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详细认定、处理。
如被鉴定为合法建筑亦或者未超过许可限度的临时性建筑,则应对其进行合理补偿;
相反,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亦或是超过许可限度的临时性建筑,则不应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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