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妨害公务罪能否实施取保候审,需依实际情形情节而定。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且承认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若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又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亦可斟酌为其提供取保候审。因此,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妨害公务是刑事罪吗
1、妨害公务罪系属刑事犯罪之列,其定罪量刑依据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若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将被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执行职务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并未采用暴力、威胁方式,且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等情况,均构成此罪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妨害公务罪,亦可称为“阻碍执行公务罪”。其主要特征在于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是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侵害的对象则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状态。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其中,所谓的“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强力行为;而所谓的“威胁”则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施精神强制。
至于主观方面,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故意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进行阻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妨害公务罪能否实施取保候审,需依实际情形情节而定。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且承认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若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又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亦可斟酌为其提供取保候审。因此,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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