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摊面积超过购房合同咋办
对于公共区域面积增大的问题处理方式如下:若增加幅度在3%以内,可依照实际情况计算房屋总价进行结算;若增幅超过3%,则买方有权选择终止买卖合同,卖方需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相应利息予以退还给买方,同时买方仍有义务支付3%以内增长的部分,至于3%以外的部分,则须由卖方自行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公摊面积超过多少可以退房
依据所列政策准则,如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面积之间的误差超出了3%之限,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力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退房申请,而此类诉求在法律层面亦将得到肯定与支持。另一方面,购买者亦有权决定是否放弃退房,倘若他们选择继续留住房产,替代方案便是由开发商支付两者之差或者归还部分款项作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针对公摊面积增加所引发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若增加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整体价格进行重新核算并按照新的价格进行付款结算;若超出发生,买方享有选择是否解除房屋买卖协议的权利,卖方须将已收受的购房金及对应的银行利息归还给买方,在此期间,买方仍有责任支付在此前价格上涨范围内3%比例的那部分费用。至于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则需要由卖方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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