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文书起草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协议需要包括明确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婚姻状况的各项基础信息。
比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地点、职业职务、住所地址、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生育孩子的情况(数量)、导致离婚的具体缘由等内容。
其次,必须在文书中明确表达出双方都已知晓并同意离婚的意愿,如果没有明确的离婚意愿仅是为了分割财产而达成的协议的话,则这样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被视为无效的。
再来,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和债务,在协议当中也应做明确规定。
最后,关于因离婚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也是需要在协议中加以體現的,例如对于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产生的损害,无过错一方均可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所有条款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若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违背约定,都可能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关于离婚事宜,在达成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时,相关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的基本细节:既往的婚姻状态,比如是否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详细户籍资料;双方对离婚事实的确认和坚定不移的打算;以及对各类资产和所负债务的具体划分办法。此外,还包括了针对某些不当行为,例如违法行为,提供的必要的惩罚性措施。这份涉及到重大利益分割的文件必须要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和要求,否则难以保证其有效性,甚至可能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和争议。重要的是,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都务必清晰明了,详细全面,更要经过所有当事方的真诚认同与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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