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下列是关于医疗事故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
(1)医疗费用:
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但不应包含原发疾病及其治疗过程中的费用。
(2)误工费:
参照上一年度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365天),并乘以误工时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日)。
(3)住院伙食补贴费:
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定。
(4)陪护费:
同样参考上一年度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再按照全年天数除之,然后乘以陪护时长。
(5)残疾生活补助费: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该项费用的标准亦有所不同,一般按照该年度内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最后再乘以20%的比例计算得出。
(6)残疾辅助工具费:
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结合实际购入的票据金额予以计算。
(7)交通费:
须持有相应票据以供支付。
(8)住宿费:
同样需要凭据证实其存在并支持支付。
(9)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所遭受的损害程度来确定具体数额。
在此需注意,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要的交通费、误工费及住宿费,在计算这部分费用时人数应不得超过两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赔钱多吗?
在中国当前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做出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一境况,建议首先向相关机构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如若医疗事故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则该种情形的最大赔偿额为60,000元人民币。此医疗事故的赔付内容,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用、陪护人员工资等多项费用,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和使用费用。
另外需注意,若医疗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则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伤者或死者近亲可谓精神受到损伤,有权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因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条款来确定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的支付赔偿金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除非其与原始疾病紧密关联);误工费依据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及误工时间长度进行计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陪护人员的费用则参照普通员工的薪资水平制定;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残疾,将按照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作为标准,补偿期限设定为20年;针对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士,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至于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提供相应的凭证;对于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决定;最后,家属的相关费用,最多只能涵盖两人的开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上述具体费用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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