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卖房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后也会进行一个财产分割。
是否卖房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同意卖房是不能卖的。
但是财产还是可以继续分割。
可以转让产权给不愿卖的一方,并要求不愿卖的一方根据市场价格评估房子的价值,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一方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倘若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应负之债款义务,则另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状,亦可通过口头申诉的方式进行审理,法院会将该事项予以详细记录。起诉状需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资料、明确表达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依据,以及对所主张理由的详细说明。作为司法机构,人民法院有责任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行使诉权。若顺利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法庭应予正式接案并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的七日之内完成立案工作,同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的通知。若起诉状内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在七日内出具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若原告对此裁定结果表示异议,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起诉方需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离婚协议书、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用以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随后,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在结束婚约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而全面的资产分割处理。关于是否应当出售上述房产以实现资产变现的问题,必须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与共识,任何一方如持有反对意见则不得擅自决定处置该套物业。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关于权益分割事宜仍然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用以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行方式可以是将产权转让给不愿意售出房屋的一方,同时由另一方负责基于市场现行的定价机制来评估物业的实际价值,并根据这个结果作出相应的折价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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