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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罪是持续犯。
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对于股东的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一旦抽逃出资,犯罪结果将进入持续状态。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抽逃注册资本由其他人补足违法吗
若贵司之某位股东被指控犯有抽逃出资罪,然而在企业运营期间,该股东仍持续进行投资活动,并且其最终抽逃注册资本的确切数额无法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将不被视为构成抽逃出资罪。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罪属于持续犯这一特殊类型。持续犯系指一项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从其开始进行至结束为止,该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违法状态能够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并存且持续不断地保持下去。对各投资者而言,抽逃出资无疑是对公司资本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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