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涉及儿童交通事故案件中,车主通常被认为需承担主要责任。毕竟在路面上行走的孩童稚弱无辜,他们对于道路上潜在的风险缺乏判断力与警觉性。
然而,倘若孩子自身亦存在错误行为,如未能遵守交通规则或在路边奔跑嬉戏等情况,法律将无法认定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此并非意指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职责,而是为了顾及孩童的特殊状况,实施更为公正合理的责任划分。如此规定初衷在于达到保护儿童权益与维持良好交通秩序之间的平衡。尽管车主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其同样有权获得法律的庇护。法院会依据事实情况对孩童与车主的违规过失进行深入评估,以确保公正审判。综述之,虽然车主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若责任并非完全源于孩童过错,车主所负责任亦会相应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社会活动中,当某位公民遭受他人带来的人身伤害之时,责任方有义务承担所有与治疗及康复相关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药物治疗、看护照料、交通运输、膳食营养等方面所需的费用,同时也需要为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起责任。如果受害人因此遭受残疾的后果,他们将有权获得辅助器具购置以及残疾津贴等方面的补偿;如果情况更为严重,不幸导致生命消逝,责任方还需要负责支付丧葬费用并给予丧葬补贴,以及另外持续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因此承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