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婚后添加对方的名字,便可以依法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当夫妻之间,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其中一方购置的房屋产权,在双方同意并在婚后更改了另一方的名字时,我们通常将这种行为视作是当事人对个人财产权利归属的又一次慎重的决定,应当被确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合法财产权益。
关于婚后,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伴侣姓名的具体操作流程,您需携带三种重要文件(即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所有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了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请您在预审窗口向工作人员表明您此次前来是为了办理增加配偶姓名在房产所有权证书中的事宜。
随后,窗口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初审通过,他们将会发放一个特定的验证码,请您凭借这个验证码,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婚前购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其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物权方面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想要确认某件物品或资产究竟归属于谁,必须依据"不动产权证"上所记录内容为准。因此,即便情侣在未婚状态下,男方独自出资购置了房产,然而在婚后将女方姓名添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中时,务必要意识到此时该房产已视为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若未来两人不幸走向离婚之路,女方同样享有分享此套房产权益的权利。但请注意,并非所有情况均与上述论断相符。举例来说,如果房产购置款完全出自男方个人储蓄积累,或是由其父母资助购买,且在首次登记所有权期间仅为男方独享者姓名,那么当他们步入婚姻殿堂后再在房产权属证书上加入女方姓名,在法律层面而言,这极有可能被理解为男方对女友的赠与行为。在此种状况下,倘若两人最终走向决裂,女方恐怕无法从该套房产中瓜分到任何利益,除非双方此前曾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女方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她曾经独自承担了该套房产的置购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于房产证之上,是确立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关键体现。为了实现这个程序,当事人需要携带规定的证件资料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产凭证,以备查验及复印之用。然后前往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经过初步审核,便可获得相应的验证码,履行完正式手续之后,该行动便能受法律保护并被正式确认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