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果雇主在没有征得雇员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实施降薪或岗位调动行为,那么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这是因为调岗与降薪实际上构成了对劳动合同中所包含的条款内容的变更。
因此,当雇主决定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时,他们必须首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尽可能地达到彼此间的共识。
只有在得到双方书面签署的同意之后,才能采取相应的行动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然而,若未经员工事先的同意,雇主无法独自决定单方面地更改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其所享受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
当然,如果雇主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员工无法胜任当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话,他们有权进行单方面的变更。
但是,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雇主仍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例如予以合法的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调岗当事人不愿意员工该如何维权
若劳动者对调整岗位表示反对,用人单位有权与之展开充分协商讨论,最终达成协议共识后,可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甲方乙方各自保留一份以作凭证;倘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统一意见,则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意愿,不得擅自进行岗位变动,必须持续与劳动者进行深入沟通协商,或者考虑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法律层面上,倘若雇主未经事先与受雇者平等的协商就私自降低其薪酬或者进行职位调任,这无疑是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这其中所涉及到的就是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问题。任何关于薪酬和职位的调整都必须经过充分且深入的讨论,并且需要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才能够生效。除非雇主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员工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职责,否则任何单方面的变更都是无效的。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此事,甚至可能会导致合法解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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