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单位开庭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劳动仲裁立案60天了还没开庭可以催促吗
您有权请求加速审理程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合理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关接到仲裁申请后,有责任在接下来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然而,若因案件情况复杂而需要延迟处理,经审批通过后,可将此期限适当延长15个自然日。若仲裁机构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仲裁裁决书,那么涉案双方都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解决这场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接案当日起五个自然日内,若经审查认定,该仲裁诉求满足受理标准,应依法受理该请求;反之亦然。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的仲裁申请后,仲裁机构将在同一期限内,即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有效地转发仲裁申请书的复本至被申请人处。同样,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对仲裁申请立案后,也将在此基础上于五个工作周期内向被申请人发送相应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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