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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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中,误工补偿基于医疗机构证明;受伤导致工作受限的,误工期可延长至伤残鉴定前。有稳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者,以过去3年平均总收入或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平均水平估算,如无证据,可参考上一财年行业工资标准。
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一、车辆被撞对方全责,误工费应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误工补偿价值的评定,应结合事故当事人接受医疗救治的相关医疗机构所颁发的证明文件作为重要参考资料进行确认。

若事故当事人因其身体受伤而导致无法工作,且这种情况可能会持续到伤残鉴定结果公布的那一天之前,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的认定应该相应地延长至这一天。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职业与收入来源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误工费用将会以实际经济收入的降低数额为基准来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的误工费应当依据他们过去3年内的平均总收入水平进行计算;

假如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实他们过去3年的平均总收入情况,则可以借鉴参照受申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是近似的行业在上一个财务年度内职员工资水平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二、车辆被撞对方全责怎么处理流程

1、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全责方应立即向所在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会指派定损中心作为处理场所(若此次事故未涉及人员伤害情况,则无需再向当地警方报案)。即便警方介入案件,他们亦不会为您开具相关单据,因此您仍需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进行处理。

2、待双方到达定损中心后,请您务必与所有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共同协作,填写责任协议,随后委托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定损。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准备好行驶证、驾驶证及交强险保单(如无责方也感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同样需携带上述证件)。

3、通常情况下,定损中心都会牵扯到修车厂的合作关系。如果您在完成定损程序后,决定在该定损中心所属的修车厂进行维修,那么您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修完车取回车辆离开即可。但是,您需要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付给对方(值得注意的是,无责方同样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假如您选择非定损中心的修车厂进行维修,那么您需要妥善保存对方发放的保险公司报案编号,驾车驶往您惯常光顾的4S店或者其他修车厂商,告知接洽人员您所持有的保险公司报案编号,之后您便可自由离去。修车厂商将会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安排定损员前来看勘、确认修车方案。

5、确定修车完成后,您在提取车辆之前,需预先支付修车费用予修车厂。修车厂将为您开具详细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以及发票。

6、最后,我们建议您与对方预约时间协商,将上述提及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以及修车厂开具的定损单、修理清单和发票递交给对方,以便其履行付款义务(在此提醒,若对方未能支付款项给您,则不可将上述文件给予对方)。

7、如果您所产生的修理费用超出了2000元的额度,那么您可能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与对方共同前往定损中心(必须要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找到负责此区域的交警(他们也将在现场办公,但仅限于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5:00之间)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更换事故认定单事宜。完成手续并修正责任认定后,您可以当场与对方进行清算结账。

《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倘若因伤情需治疗而造成误工,则理应根据权威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具体的误工补偿金额;若因本次伤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活动,那么该部分的误工期可顺延至完成伤残等级评定为止。对于存在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方而言,理应按照自己实际损失的工资收入来计算误工补偿费用;至于收入不稳定者或者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受害者,可依据过去3年内的平均总体收入以及当地同行业的普遍工资水平估算是其损失的工资额,如果缺乏相关证据,也可以参考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行业工资标准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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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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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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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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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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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受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负垫付义务。车主不是民事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就是负民事赔偿垫付义务的责任人,车主一般都会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害人申请保全该车主的机动车,一般会同意受理并采取保全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施行过程中,最高人民分别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盗用人驾驶偷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出台之后,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保全该机动车,因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就不会同意受理该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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