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成他人十级伤残的情况下,通常有必要赔偿受害者所扶养之人的相关费用。
此处所谓的“扶养”,是指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抚养义务,包括未成年子女或失去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
若受害者所扶养之人尚有其他扶养人存在,则赔偿义务人仅需负起受害人依法所需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十级伤残是否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遭受十级伤残之不幸后,却并未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项应得权益。对于那些因公受伤而经评定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规定了如下医疗及赔偿待遇:
首先是自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伤残补助金;
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作出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引发了造成他人达到十级伤残等级的安全事故,当事人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该赔偿内容涵盖对受害者直系血亲或者依靠受害者供养生活的其他近亲属的经济补偿,这其中主要包括为其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或是对丧失劳动力的成年人近亲属提供长期赡养。倘若受害者存在多位需要扶养的亲属,赔偿责任人仅需负担受害者依法应得的抚养份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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