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关于申请离婚所需办理之各项手续大致如下所列:
首先,原告必须向法院递交包含起诉书、相关附件文件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的一整套申请材料;
随后,法庭将对原告递交的这些文件和资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和评估,最终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策。
若法庭认为申请材料无任何问题,则会批准其立案,反之,则会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且拒绝立案。
一旦法院确认立案,那么在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日,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就已送达的起诉书内容做出书面回应。
其次,调解这个环节被视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然步骤,调停过程有可能带来三种不同的结果。
首先,若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破镜重圆,原告撤销诉讼请求,诉讼程序就得以终结。
其次,如果经调解,双方能坦诚相待、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协议内容制作出离婚调解书,当调解书得到送达后,便立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这也就意味着婚姻关系正逐步走向终结。
最后,如果调解失败,则姻龄不及的夫妻必须立即启动下一次的诉讼流程。
紧接着,关于审理和判决这两个重要的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将严格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他们可能会在离婚与否、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做出判决或裁定。
总而言之,他们将竭尽全力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1.双方相识于何时何地,经由何种途径得以结识,双方交往持续了多久时间,这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深厚的情感纽带。
2.询问双方何时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与否,这些都是能够体现夫妻感情状况的重要信息。
3.详细了解婚后夫妻间的情感交流状态,如关于家务分配、抚育孩子的具体事务处理方式,以及婚后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或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