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性的规定是,从当事人接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刻开始计算,最晚在十五天内必须启动诉讼程序。
这是由于按照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有任何异议或不认可之处,可以在此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提出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反之,若当事人未能在该期间内积极采取行动发起诉讼,根据司法实践,其原审仲裁裁决将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怎么处理
在涉及劳动争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时限起算点起一年内,向所属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若申请人无法提供确凿的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其他合法合理的理由作为申请仲裁时效超期的解释和证明,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拒绝予以受理该申请案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之日开始计算;在此之后,15天内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其有权利在15个自然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若超过该期限而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原本的仲裁裁决将被视为最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倘若在此后的法定期间内,仍未能提起任何诉讼请求,那么之前的仲裁裁决将视为终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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