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多久才能贷款购房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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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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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学术上认为,夫妻离婚与购房贷款无关,贷款审批仅依据个人符合条件,如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副本)、婚姻关系证明(如适用)、购房协议、收入和资产证明、购房协议附件及开发商收款账户等文件。单身申请人需提交单身证明。贷款流程主要关注申请人的资格和资料完备性。
协议离婚后多久才能贷款购房

一、协议离婚后多久才能贷款购房

1.从学术角度来看,夫妻离婚事件与其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所实施的贷款行为并无直接关联,更不会产生任何负面效应。

换句话说,只要申请人能够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便可以顺利地完成贷款并进行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

2.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及其配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以及其副本共两份;

若申请人及配偶户籍并非分属两个不同城市或地区,还应另行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档;

若申请人单身,则须提交本人的单身证明以供审查。

(2)完整的购房协议以及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原始证明以及较为详尽的资产状况证明,具体包括年度工资条、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由雇佣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及申请人在各大银行所持有的储蓄存款证明等等。

(4)开发商的特定收款账户信息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有效吗

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是已依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此份具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抚养责任的条款自然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倘若另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机构裁决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学术领域中,学者们普遍认同,夫妻离婚事件与其此前所申请的购房贷款并无直接关联。金融机构在评估和审批此类贷款时,仅仅会考察借款方个人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贷款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文件:提供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副本需求亦可同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若适用)、购房合同及补充协定文本、以及申请人的固定收入和资产情况证明、所购房产的开发商收款账户等等。而单身人士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则必须提供其单身身份认证。贷款审批的整个过程主要围绕着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相关申请资料的全面性与准确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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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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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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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中买受人同意相关商业配套设施土建工程施工完成之日视为竣工。 3、关于出卖人对本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承诺仅限于与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其他设施设备。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约定的交付项目和日期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不迟于竣工交付的时间。 七、关于逾期交房责任 1、合同中“……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的90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中所指“全部已付款”,仅指买受人实际支付给出卖人的全部购房款本金(含已付按揭本金),除本合同约定之外,其他费用及损失由买受人自愿承担。 2、双方同意出卖人如有逾期交房情形发生,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金算至出卖人取得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登报通知交房之日止。从出卖人在报纸上刊登上诉交房通知之日起,出卖人不再承担任何逾期交房违约赔偿责任,买受人如违反本条规定,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本金,其余费用及损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出卖人逾期交房天数达到买受人解除合同条件时,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必须在60内(从逾期交房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日起算)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在60日内(从逾期交房天数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之日起算)未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视为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逾期交房违约金适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继续履行合同之规定。 八、关于交接手续 1、买受人同意本合同中“书面通知”指出卖人刊登于报纸上的交房通知。 2、出卖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之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买受人房屋交付事宜,买受人自身亦负有注意之义务。出卖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后,即视为已将该交付通知送达买受人。交付时间即为通知截至时间,房屋所在地即为交付所在地。 3、出卖人依约发出的交付通知所载期限届满前,买受人应办理完毕相关交付手续。买受人拒绝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出卖人按时交付。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毁损、灭失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保修责任时间也从即日起计算。 4、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即可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认为该房屋本身或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买受人认为交付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的,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整改)但保修(整改)期间出卖人对此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5、买受人需要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和违约金(如有)、与出卖人签订相关交付补充协议、付清缴纳办理产权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及资料、缴纳本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用、滞纳金(如有)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同时。因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仅指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质量问题或严重渗漏问题。 7、除上诉所述情况外,其余情况不视为影响居住。依照本合同之约定,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买受人同意免除出卖人相关赔偿责任。 8、《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指“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系指在出卖人登报通知交付之日起90日那日买受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形。 9、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出卖人将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由买受人直接到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九、 关于规划变更的约定 1、本商品房项目分期开发,合同所称“该商品房”仅指本合同约定的该套商品房所处楼栋。鉴于此,双方约定出卖人有义务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规划变更系指:该规划变更改变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并对买受人造成不利的影响的情形。除此外的其他规划变更双方同意视为不影响房屋交付及双方合同目的实现情形,合同应继续履行。同时,买受人同意放弃追究出卖人的相关责任。 2、如发生规划变更情形买受人选择退房的,除本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外,其余损失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发生上款所指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规划变更情形,买受人因此解除本合同的,参照合同的约定处理。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相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出卖人通知的房屋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行使上诉权利。买受人逾期未行使上诉权利的,视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此种规划变更,合同因此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出卖人依照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通知买受人规划变更情形后,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 关于设计变更 1、本合同所称“该商品房”仅指本合同约定的该套商品房。 2、如发生设计变更情形,买受人选择退房的,除本合同约定的给付内容外,其余损失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如发生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设计变更情形,买受人因此解除本合同的,参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相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出卖人通知的房屋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行使上述权利。买受人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此种设计变更,合同因此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约定,发生设计变更情形后,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买受人同意就此放弃追究出卖人相关的权利。 十 一、 关于住宅保修责任 1、出卖人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入场维修等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因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相邻的房屋发生质量问题而需要维修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或物管公司或相邻房屋业主的通知起7天内为相邻房屋的维修提供便利,否则,因此造成延误维修而导致相邻房屋损害加重的,买受人应赔偿所有损失, 十 二、 关于房屋登记的约定 1、“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实际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之日。 2、办理入住手续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缴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人民币伍佰元,届时按出卖人指定的第三人代为办理收费据实结算。 3、关于初始登记违约责任及转移登记违约责任同时产生时,买受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要求出卖人承担,但二者违约责任不作累加。 4、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交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所有资料和相关税费后的叁拾陆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逾期未能向买受人提供的,则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款房款的每月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5、如果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则出卖人免于承担主合同所约定的逾期办理初始登记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6、如涉及到办理该套房屋的预告登记,需向产权处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达到退房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出卖人对此的处理意见。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款无息退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出卖人不再就此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8、买受人只承担办理房屋产权的协助义务,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已缴清的相关凭据。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出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责任。 十三,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1、本合同中所收取物业管理费为订立合同时之市场价格,如遇政策调整,物绍,对此不保证,上述情况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应以相关经营者的具体信息为准。 十 四、关于不可抗力 1、如发生凝冻,雪灾等自然灾害且新闻媒体对此已报道,为公众知悉的情形,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交房时间相关顺延,并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五、关于争议解决方式 1、出卖人与买受人均认同本合同中载明的争议解决方式,除此外,双方同意均不应采用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权利。 十 六、关于特别提示事项。 1、本商品房为毛坯房交付。 2、出卖人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买受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明示的文件、证书及重要提示,且对此不持异议,因此,买受人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了解,并对此不持异议。因此,买受人对所认购的物业的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了充分了解,并对此不持异议。 3、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号码必须是对方发信、致电等方式可联系到的,一旦发生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于地址填写不详或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所引起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楼或逾期收楼、逾期办证等)由过错方承担。 4、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出卖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为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的最大违约赔偿责任,买受人对此非常清楚,因此放弃要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之外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的一切权利。如买受人违反本条规定,要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标准之外再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买受人应承担伍万元违约赔偿金。 5、本项目沿街住宅底层有商铺,商铺可能引起餐饮、娱乐、酒吧、服装店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买受人对此予以理解、支持,并承诺不对上述经营范围进行干涉,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6、煤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均由相关单位进行,出卖人无权干涉。因其相关工作影响买受人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后期建设过程可能对已住的业主带来不便。 8、本项目售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不利因素可能对居住造成的影响。 十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发生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观解除或变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2、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及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交还出卖人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如买受人拒绝配合办理上述解除手续,则自本合同除之日起,买受人每日应按购房总款的万分之零点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出卖人有权自应退还买受人的相关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补足。 十 八、关于补充协议的效力 1、本补充协议是买受人、出卖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 九、格式条款提示说明和确认 1、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做出了特别提示,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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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多久可判离婚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人民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二、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居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分居协议关于分居期限的约定。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4、分居协议关于分居的终止的约定。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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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方协议后,要多久才会正式离职
[律师回复] 签了三方协议不愿去了要怎样办既然签了三方协议,最好还是和公司说一声比较好,因为公司也是基于对你的信任才签你的,即使你不要三方协议但是学校要的。也能够按照按照合同商定的内容处置。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有什么后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受违约职责、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导致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干了大量工作,录取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导致工作被动。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久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无需求,也就无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他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无去,他人能够去,用人单位不录取你,完全可录取他人,录取你,就不能录取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愿意定能补缺,导致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经过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置限定“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受违约职责,在征得用人单位认可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再次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解决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除合同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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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协议收购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 3、初步谈判。初步谈判的目的是签署“意向书”,通常由律师和中介机构主持。 4、审查与决策。这是整个收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目标公司今后的发展。收购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利与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降低收购价的砝码。 5、签订收购协议。这一阶段是最后确定收购协议条款的阶段,同时可以决定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通常,收购者会选择买入资产,这样可以减少税赋,降低风险。 6、融资。融资的途径通常有三种: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卖方融资。 7、交割。这一阶段主要由律师来完成,律师应针对其发现的风险进行陈述及披露。 8、重整。交割完毕后,收购者即可按其意愿调整各项经营管理方式,从而正式着手其一体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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