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后能否申请残疾证
工伤证明与发放残疾证件之间并无关联联系,无法凭借工伤证明直接代替进行残疾证书办理流程。
残疾证件申请遵循的是申领自愿,属地管辖的原则。
只要符合相关残疾标准,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以及多重残疾,都可以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残疾人证件。
工伤乃指劳动者因职业性质或涉及其工作环境范围而受到的身体伤害。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职工遇以下任意情况之一者,均应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因执行职务或从事与职务相关联的活动导致事故伤害;
2、职工在工作日前后在工作场所中,为确保正常生产、维修等工作而从事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接受指挥或者履行职责而遭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情形所致的伤害;
4、职工患有职业病;
5、职工在出差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受伤或失去联络情况;
6、职工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并非由自身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行驶过程中所受伤害。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怎么赔偿
对于因公受伤后需康复期间仍需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况,应聘人员将被确认与其所在企业保持着持续且合法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将为其分配合适的岗位,同时根据其当月的实际出勤情况向其发放相应的薪酬待遇。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该人员无法达到工作要求,并且用人单位也无法为其重新寻找到合适的职位时,用人单位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月向该人员提供针对伤残津贴的补偿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工伤证明与法定残疾人证件的办理并无必然联系,申请残疾人证件是个人自愿行为,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对于符合视觉、听觉等七大类别残疾标准的劳动者,无论是由于职业原因还是其他因素如意外伤害导致,都有权提出对应的残疾证件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工伤确实定范围涵盖了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履行职责、进行预备或收尾工作、接触职业病致病因子,以及在出差途中和日常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事故。然而,获得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自动取得残疾证件,这两项申请程序是相互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