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去世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如若配偶不幸离世,在公积金方面需要满足以下提取条件:
首先,需提供夫妻两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资料以及婚姻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印影副本。
其次,应提交已故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比如对账本或是联名卡)的原版及复印版本;
此外,还需提供经过所在公司审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在配偶离世之后,对于债务的清理与索要工作通常由继承人全权负责。在此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准确地确定出可以继承的资产范围,随后便可在这个范围之内对所有的债务进行清算与偿还。若所继承的遗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仅需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即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继承人应以其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进行清偿。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有自愿偿还意愿的,则不受此限制。”这就意味着,继承人并无义务使用自己的私人财产去偿还那些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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