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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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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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消费者在遭遇逾期交付、合同无效(如证件缺失)、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过3%、材质缺陷、房屋抵押隐瞒、拆迁安置房欺骗、户型不符或多于合同约定误差等特定情况下,有权申请退房。退房流程包括书面通知开发商(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并在15日内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退款。开发商需全额退还房款并履行退房手续。
商品房退房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退房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进行退房操作。

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传统意义上的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

另一个常见的退房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商没有获取到必要的有效证件及批文,从而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失效。

如果开发商在未经消费者事先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方案,也会引致退房请求的产生。

除此之外,当消费者无法获得规定的房产所有权证书,或是因为无法取得贷款支持时,同样可以发起退房申请。

对于实测合理面积与暂测实际面积之间的差额大于等于百分之三这一现象,也是消费者主张退房的理由之一。

另外,如果房屋本身存在严重的材质缺陷问题,同样构成了退房的条件

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并未向消费者透露已将该房屋作为抵押物转让给了第三方的信息;

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等诸如此类的情形中,消费者亦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同时,若销售人员在售卖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实际上属于拆迁补偿安置用房的真相,那么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退房。

最后,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住宅户型与当初设计图纸存在明显出入,亦或是相关的尺寸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都能成为申请人进行退房操作的合法依据之一。

关于退房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消费者应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书面的退房通知。

这种通知可使用挂号信件、传真的方式递送给开发商,也可以通过电话的途径来传达。

其次,消费者需要在开发商收到其退房通知后的十五日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或终止贷款银行合同在内的各类手续。

在此期间,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

最后,开发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完全履行退房手续,确保消费者能够顺利地收到全部的退款额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退房律师费是多少

(一)依照时间计费的收费价格方案为:每小时收费金额介于200至3000元之间。

(二)以计件收费制度来计算,对于那些不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民商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每宗案件的收费金额大约落在3000至20000元区间内。

(三)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其收费标准是在收取基本费用1000至8000元的基础之上,根据争议标的数额的不同阶段进行按比例递增式累进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所示:涉及资金数额小于等于5万元(包含5万元)的案件:将免征收额外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包含1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8%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含5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5%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4%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含5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3%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2%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含5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1%的费用;涉及资金数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案件:需加收0.5%的费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收费标准均可以在上限与下限之间适度调整,幅度为上下各2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在以下特定的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约:例如,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以及订立的交易合约无效的情况,如要求卖方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涉及到设计方案发生修改;房屋实际大小与协议中注明的尺寸有超过3%的偏差;房屋存在材质上的瑕疵;卖方故意隐瞒该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针对房屋拆迁安置的承诺未能兑现;房屋的户型与当初协议中的描述存在差异或者超过了合约约定的误差范围等等。 当购房者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时,他们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地产开发商(可用挂号信、传真或是电话等方式),并且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之内,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按照原房价数目进行支付。而作为地产开发商,也应该按照购房者的要求,毫无保留地将已经收取的房款立即全部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完成相应的退房手续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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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的完整流程是该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的完整流程是该怎样的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买房前——选房条件
买房前要仔细斟酌买房目的,有了目的就好确定买房要考虑的条件了,比如相应的楼盘位置,房子的配套状况,小区内部环境,户型大小和结构等因素。
位置因素主要考虑上下班是否方便、投机价值等。
配套状态主要考虑生活便利程度,日常需求是否能满足。
小区环境也十分重要,这跟物业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至于户型,我们之前讲过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了,主要考虑到南北通透,户型方正、动静分区等。
二、房价
房价是个敏感词,主要是现在大家都会在网上找房,然后去现场看房。现在网上普遍存在报价偏低、假房源等问题,建议购房者到目标区域后,多找几家中介咨询。
三、核实
核实的是买卖双方资质和房产情况。对于限购城市来说,审核买方购房资格是必须的,对于卖房则是审核房屋产权情况。
现在部分城市(北京)已经强制推行了房源售前审核制度,是对降低购房者风险有好处。
四、签合同
签合同的原则是将所有达成的意向落实到纸上。关于违约、交房日期、车位、迁户口等问题一一敲定。
五、付款
对于没有多少购房经验的人来说,建议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不要把钱都打给房主。
六、过户
买二手房,税费要比新房复杂,除了房款之外,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中介收取的各项费用要一一理清。
七、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后,还应注意物业的交接,因为牵扯到物业费问题,不可漏掉这一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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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完整流程是要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的完整流程是要怎样的呢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房前——选房条件
买房前要仔细斟酌买房目的,有了目的就好确定买房要考虑的条件了,比如相应的楼盘位置,房子的配套状况,小区内部环境,户型大小和结构等因素。
位置因素主要考虑上下班是否方便、投机价值等。
配套状态主要考虑生活便利程度,日常需求是否能满足。
小区环境也十分重要,这跟物业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至于户型,我们之前讲过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了,主要考虑到南北通透,户型方正、动静分区等。
二、房价
房价是个敏感词,主要是现在大家都会在网上找房,然后去现场看房。现在网上普遍存在报价偏低、假房源等问题,建议购房者到目标区域后,多找几家中介咨询。
三、核实
核实的是买卖双方资质和房产情况。对于限购城市来说,审核买方购房资格是必须的,对于卖房则是审核房屋产权情况。
现在部分城市(北京)已经强制推行了房源售前审核制度,是对降低购房者风险有好处。
四、签合同
签合同的原则是将所有达成的意向落实到纸上。关于违约、交房日期、车位、迁户口等问题一一敲定。
五、付款
对于没有多少购房经验的人来说,建议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不要把钱都打给房主。
六、过户
买二手房,税费要比新房复杂,除了房款之外,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中介收取的各项费用要一一理清。
七、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后,还应注意物业的交接,因为牵扯到物业费问题,不可漏掉这一步。
二手房买卖的完整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房前——选房条件
买房前要仔细斟酌买房目的,有了目的就好确定买房要考虑的条件了,比如相应的楼盘位置,房子的配套状况,小区内部环境,户型大小和结构等因素。
位置因素主要考虑上下班是否方便、投机价值等。
配套状态主要考虑生活便利程度,日常需求是否能满足。
小区环境也十分重要,这跟物业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至于户型,我们之前讲过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赘述了,主要考虑到南北通透,户型方正、动静分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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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是个敏感词,主要是现在大家都会在网上找房,然后去现场看房。现在网上普遍存在报价偏低、假房源等问题,建议购房者到目标区域后,多找几家中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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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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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税费要比新房复杂,除了房款之外,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中介收取的各项费用要一一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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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后,还应注意物业的交接,因为牵扯到物业费问题,不可漏掉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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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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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完整流程是该如何样的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买房前——选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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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状态主要考虑生活便利程度,日常需求是否能满足。
小区环境也十分重要,这跟物业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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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是个敏感词,主要是现在大家都会在网上找房,然后去现场看房。现在网上普遍存在报价偏低、假房源等问题,建议购房者到目标区域后,多找几家中介咨询。
三、核实
核实的是买卖双方资质和房产情况。对于限购城市来说,审核买方购房资格是必须的,对于卖房则是审核房屋产权情况。
现在部分城市(北京)已经强制推行了房源售前审核制度,是对降低购房者风险有好处。
四、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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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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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税费要比新房复杂,除了房款之外,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中介收取的各项费用要一一理清。
七、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后,还应注意物业的交接,因为牵扯到物业费问题,不可漏掉这一步。
食品商标注册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您食品商标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存在的商标近似的风险,提高食品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食品商标的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食品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食品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食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食品的商标注册证。
食品商标分类
食品商标根据吉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分为三个类别。
加工后的食品
即第二十九类: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方便食品,快速消费品
即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即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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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整售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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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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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3、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1
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1
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1
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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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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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一)总证
开发商在盖商品房前已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商品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大土地证,也叫总证。
(二)准备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受理
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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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完后能退吗
购买商品房后,通常不能随意退房。 但以下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退款: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合同无效、擅自更改设计、购房者未获得房产证、购房贷款未获批准、实际房屋面积与预测差异超3%、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被私自抵押、开发商预售证明虚假、隐瞒补偿性安置房屋事实、交房与设计图有重大偏差或超出误差界限,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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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一)总证
开发商在盖商品房前已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商品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大土地证,也叫总证。
(二)准备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受理
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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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重整的程序分为三步,分别是:提出重整申请、对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计划的执行。这三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需要做哪些行为来完成这些程序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提出重整申请,随后对重整申请的受理,最后是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的调查。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
3、选任检查人。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重整的程序分为三步,分别是:提出重整申请、对重整申请的受理、重整计划的执行。这三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需要做哪些行为来完成这些程序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提出重整申请,随后对重整申请的受理,最后是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的调查。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
3、选任检查人。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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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申请破产重整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破产重整有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
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至此,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企业破产重整包含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破产重整包含哪些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重整有哪些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破产法
7、70条)
三、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指定管理人。
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
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
2、84条)

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
6、87条)

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
6、8
8、92条)

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
9、90、91条)

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仲裁手续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程序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一、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二、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三、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四、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四、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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