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时,会遵循以下步骤:
1、明确遗产范围:
在着手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理之际,首要任务就是将从共有的财产当中分离出来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作为我们真正意义上的遗产基础,进而以此作为债务清偿的参考基准。
2、定义继承人债项的性质:
唯有在特定条件下,明确认定被继承人所欠负债为其个人之债且符合限定继承原则的情况下,方须遵循这个原则办理债务清偿之事,亦即说是仅仅只限于以遗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为上限的债务。
3、确定清偿债务的详细流程:
自继承一事启动之日起,继承人理应优先使用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财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待债务全部还清之后,这剩余的财产方可算作实际存在的遗产并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规定再度予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无法处理怎么办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方面的争议,可以借助协商、达成和解、提交仲裁或者启动诉讼等多种途径去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债务应该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到的遗产范畴内负责承担,但若超过了该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则无需对此进行偿还。处理此类债务继承纠纷属于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便可撰写好起诉状,并搜集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加以解决。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过程中,我们应遵循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连带责任原则以及有序清偿原则等重要原则。在遗产分配阶段,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倘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予偿还,除非继承人主动愿意承担这部分债务。
此外,如果遗产既包含积极遗产又涵盖消极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消极遗产,并且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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