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公司是否可以强行辞退员工
一般而言,当雇员正处哺乳期间之际,其所在公司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解聘处理。
然而,若雇员存在如下情况之一,则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能达到岗位需求的录用标准;
其次,雇员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所确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再者,雇员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营私舞弊行径,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害;
此外,如果雇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严重困扰了本单位的工作进程,或者在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后,仍拒不执行;
以及雇员在被判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哺乳期公司没有给我哺乳时间违法吗?
若所在单位拒绝准许女性员工享受哺乳假的权利则视为非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每日正常工作时长中抽出至少1个小时的时间段,专门用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进行喂哺婴儿。
此外,对于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生育指标的女子员工,在产后护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情况,有权依照自身需要提出哺乳假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诚然哺乳期员工在法律层面受到了特别的就业保护,然而,若其未能达到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间的考核要求,严重违背公司规定乃至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兼职活动,且拒不接受相关整改措施;又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或受到威胁而导致合同无效;甚至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下,雇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