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行贿罪股东同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由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倘若经由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者,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犯罪的惩治原则,主要是要求单位支付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有领导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量刑。
特别地,在涉及到企业行贿罪这一问题时,若股东参与其中,且满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条件,那么该股东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
然而,是否构成同罪仍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股东在行贿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其责任程度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的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等等。
若股东被确认为参与了行贿行为,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所有情形,那么该股东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然而,具体的刑事责任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细节来确定,包括股东在行贿行为中具体的行为表现、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法定的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形等等。
总而言之,股东是否构成同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但依循现行法律规定,若股东确实参与了行贿行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其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企业行贿罪的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予以计算。倘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那么前次犯罪所对应的追诉期限将自实施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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