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应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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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1.可能受轻微刑罚者;2.可能受罚金、没收财产或附加刑者;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无社会危险性者;4.羁押期满而案件未结,需继续诉讼程序者。
取保候审适应的条件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适应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范,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如下四种涉嫌犯罪之人:1.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者;

2.可能被判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者;

3.患有严重慢性病、生活无法自行照顾,或者是正处于怀孕分娩期间的女性,在预料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之情况下;

以及4.在案件诉讼程序结束前,因被羁押期限已满却仍未处理完毕,依法需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程序正常运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适用几次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并无明确上限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避免已被逮捕或逮捕后需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要求他们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并不进行实际监禁或者暂时解除其监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

3.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若选择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则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而若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契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面临相对较轻刑责可能性者;其次是可能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或者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身怀有孕或是正在哺乳婴幼儿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个体;最后就是在侦查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之后,又因为案件尚未完结需要继续进行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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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相关机关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⑤、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⑧、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但是,为了严厉打击犯罪,我国法律也规定,下列情形一般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⑤、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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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时候办理取保候审最合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走取保候审程序之前,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前提。否则,要走弯路。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说明:
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审,一旦被羁押的期限到期,办案机关就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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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该怎么适用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三、检察院如何适用取保候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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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机关如何适用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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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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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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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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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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