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针对危险驾驶罪行所制定的刑事处罚措施为处以拘役刑罚并同时附加罚金。
若有犯罪嫌疑人被怀疑涉及此种罪行并试图通过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逃避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进一步严厉惩处。
关于具体的审判结果,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定而定;
然而,根据相关法令的明确约束,此类冒名顶替的行为将会促使原本涉案的危险驾驶者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相关的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追逐他人、竞争赛车,导致事故严重且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若驾驶员在饮用酒精饮料后仍然驾车上路,一旦被抓获,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从事旅客车辆运输或学校车辆业务的驾驶者,如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严重超速或超载现象,同样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最后,如果驾驶人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和危害,那么他们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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