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如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才具体存在下述四类状况之一时,即可尝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正面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甚至以上严厉处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手段能够有效降低对社会造成危险程度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因此,只要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尝试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允许实施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逮捕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的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这项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法律义务上的强制性质的约束。它授权这些被调查者可以选择通过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来获得自由行踪的权利,或是寻找有实力和信誉度良好的保证人,以此达到确保他们在获得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避免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或者审判工作的目的。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案件都必须进行逮捕,如果满足了相关的法定条件,例如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涵盖第67项条款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中任何一种,即可依法申请接受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或者附带有其他刑罚;2.虽然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3.由于患有疾病、怀孕、哺乳等特殊生理状态;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判决。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重刑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带来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则需要进行逮捕处理。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符合上述所述的特殊取保候审条件,他们便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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