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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款之规定,在取保候审有效期内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可凭解冻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领回手续。
此举表明,虽然保证金的管理职责主要由银行承担,然而其具体的操作规程及管理细则则可能会受到司法机构与银行之间所签署的协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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