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犯罪施行数额相关性量刑。明确地说,倘若贪污数额达到了较大或者具有其它较为严重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时还要附加罚金的处罚;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它更为严重的情节,则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贪污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它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必须承担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还需要没收个人财产。因此,贪污罪的刑事拘留并非仅仅取决于贪污的金额大小,更关键的因素在于其情节的轻重以及所引发的结果。当贪污数额达至大、巨或者特大级别时,且还伴随着其它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很有可能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然而,最终的刑事拘留决定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多少钱定罪标准
1.当贪污金额介于3万至20万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需缴纳罚金。
2.若贪污金额在20万至300万之间,将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可能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3.而超过300万的贪污行为,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是对国家及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最高可判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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